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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鉴定程序
关于鉴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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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数:65 更新时间:2008-1-1 文章录入:zr]
委托人向鉴定中心出具委托鉴定函及委托鉴定的材料,鉴定中心对委托事项进审核,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,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。
鉴定中心根据鉴定事由和技术领域组成专业技术鉴定组,鉴定组至少由三名以上鉴定人员组成。
鉴定组全体专家对鉴定事项进行分析讨论,明确鉴定原则和鉴定方法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签署鉴定意见。
鉴定组出具鉴定报告。经中心审核后,加盖鉴定中心公章,寄送委托人,至此完成全部鉴定工作。
鉴定时间: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报告。对于复杂案件根据工作量确定完成鉴定的时间,对于特殊需要加急的案件时间另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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